对于电力外送目的地东部地区而言,本身也在大力发展光伏电站,这会缩小对外来电力的需求
作者:本刊记者 张广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2016年3月刊 原标题:电力外送的拦路虎:本地化投资猛增 “配额制”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对各省如何制定本地区的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等,予以说明。 通知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制定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和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并予公布。鼓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 此次下发的通知还显示,在国家能源局下发的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中,西北部分省份以及东北的指标均排在前列,而中东部地区的省份所定的指标均较低。 数据显示,近几年,电力外送是新能源消纳的主要通道之一。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跨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跨区跨省外送电量,全年达1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 不过,就此次所确定的新能源占比指标来看,究竟能对电力外送带来多大利好,还很难说。其一,包括上海、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本身确定的指标就相对偏低;其二,这些地区本身也在大力发展光伏电站,这会缩小对外来电力的需求。 地、企同责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对于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的具体实施,主要分三个层次,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各个地方的具体指标,而各个地方根据这一指标来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其中包括电网企业以及供电企业具体承担的任务。 具体来看,需要承担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这一任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各级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 上述通知还表示,地方政府要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上述指标的具体落实,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体系,会同统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等指标按年度监测,定期上报国家能源局。各电力交易机构、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国家能源局对报送数据进行核实后,按年度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投资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投资和生产情况,将按年度进行监测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