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结合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工作基础,组织开展本市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须满足《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二、在京中央企业示范项目向国务院国资委申报,不通过本市推荐;其他在京企业示范项目通过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三、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 四、企业向我委报送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我委将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展评审、合议,按照原则上不超过10个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推荐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五、请于2024年10月8日12: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以“XX项目-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为标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电子邮箱地址为hzc@fgw.beijing.gov.cn。逾期申报项目将不纳入本次示范项目评选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