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发布施行

来源: 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光伏发电

9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优先保障完成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十四五”规划目标,兼顾中长期发展,综合考虑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消纳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因素,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各市开发潜力,本年度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270 万千瓦。

根据《工作方案》,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270万千瓦,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产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通知要求:

一、加快存量项目建设

各市能源局要认真梳理2021年-2023年已纳入建设计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尽早开工,按期投产达效。要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及时梳理上报投资积极性不高、确实无法建成的项目。

二、建立“两大体系”耦合机制

各市要建立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机制,积极对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布局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新能源项目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使用绿电,促进绿电资源就地转化,推动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绿电布局相统一,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加快我省能源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

三、高水平做好项目储备

各市能源局要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紧扣可利用土地资源、风光资源禀赋、电力消纳等关键环节,摸清本区域风电、光伏开发资源家底,深入研究探索推动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的路径,因地制宜做好新项目谋划储备。

四、高质量做好项目申报

一要严格做好项目初审。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充分考虑申报企业已有项目开发建设情况,防范各类风险,初选出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能够按时建成并网的项目。为保障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用地需求,涉及的云冈、新荣、左云、浑源、灵丘、广灵6县区本年度暂不安排风电、光伏项目。

二要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不正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违者取消转让方和受让方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三要按时上报项目材料。请按期上报正式文件(3份)和项目资料(纸质版10份,U盘电子版2份),其中需提供项目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方案如下:

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纵深推进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新能源项目布局、新型能源体系、现代化产业体系“三位一体”同步推进,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本着高效集约开发、市场主体多元、公平竞争优选等原则,做好本年度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规模、
优先保障完成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十四五”规划目标,兼顾中长期发展,综合考虑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消纳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因素,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各市开发潜力,本年度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270 万千瓦。

(一)年度基本规模。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网架结构、消纳能力等,确定各市年度基本建设规模,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项目。
(二)项目单体规模。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 10 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连续投资能力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经验。申报企业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已批复项目开发建设承诺,在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上没有未过期的失信记录。

2.申报企业需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

(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定。

2.申报项目选址须符合自然资源、环保、水利、林草、文物等国家有关要求。须明确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

3.风电项目须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光伏项目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4.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避免与已列入计划或同期申报项目的坐标重叠。

三、组织程序

(一)市级初评。由各市根据附件(1)确定的规模,在项目储备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已有项目开发建设承诺履行情况,结合本区域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将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及初选结果按期报送省能源局。
(二)省级评审。由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等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按分值排名,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淘汰,现场确定项目名单。纪检部门、山西能监办全程参与监督。
(三)网站公示。评审结果(拟纳入年度开发建设项目清单)在省能源局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
(四)印发通知。公示结束,省能源局将拟确定的项目清单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竞争性配置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方案、流程、结果,实施项目公平竞争优选配置。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产业配套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2.申报企业按照附件(2)(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年度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新能源项目申报。

3.项目优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

(二)统筹高质量开发

1.坚持高效集约开发。实施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因地制宜加快存量项目建设和新项目谋划储备,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土地条件成熟、送出条件好、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申报项目要求在 2026 年 12 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2.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央企驻晋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 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3.坚持“两大体系”耦合发展。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优先支持与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体化布局的风电、光伏项目,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要,鼓励头部企业参与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就地转化。

(三)完善全流程监管

1.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2.各市能源局要认真梳理已安排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加强部门协同,分类指导项目单位加快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早建成达效。对于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并网进度较慢的市,省能源局将在下一轮新能源指标安排中统筹核减。
3.列入本年度竞争性配置清单但未按期建成的项目,各市能源局要依据项目开发建设承诺于 2027 年 1 月底前提出废止或核、减规模的意见,上报省能源局。

附件:(1)各市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申报规模
(2)风电、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报送资料清单
(3)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申报企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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