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电力调度机构(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编,形成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相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全虹达18945666266 邮箱:hljfgwtg@163.com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