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消息: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意见稿》提出,2025年1月17日前已备案、采用“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方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 已经开工建设的,需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并网投产,否则暂停项目施工;逾期未完成者,按照细则重新调整上网方式及建设方案。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结算一律按照本细则执行。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总发电量的50%。超额部分电网企业暂不予结算,可申请次年补结,补结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全文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