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禁止擅自在市级自然公园内从事风光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光伏发电

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保护市级自然公园内的森林、湿地、海洋、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在市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擅自在市级自然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

《管理办法》所称市级自然公园,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市级自然公园包括市级风景名胜区、市级森林公园、市级地质公园、市级海洋公园和市级湿地公园。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对保护管理不力造成市级自然公园设立条件丧失的,应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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