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29日分别组织3月27日至4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 本次结算试运行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市场、省内日前、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融合。 宁夏电网省级及以上调度管辖的区内公网煤电机组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已取得中长期交易合同且具备技术准入条件的新能源场站以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以“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交易。储能、虚拟电厂以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 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采用市场主体申报的缺省信息出清,缺省值也未申报的,发电侧按照现货最低限价40元/兆瓦时申报,用户侧按照中长期交易曲线申报,储能未申报则不进行调用。 各市场主体需在运行日前一天(D-1日)上午9点30分前通过宁夏电力交易平台完成运行日(D日)量价信息申报,并提前完成缺省信息申报。申报电力最小单位1兆瓦,价格最小单位1元/兆瓦时。 现货交易申报、出清环节均设置限价,限价范围为40-1000元/兆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