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官网获悉,美国商务部于4月21日公布终裁决定,对来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其中柬埔寨Hounen Solar、ISC等企业税率高达3403.96%。 此次“双反”调查覆盖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终裁税率呈现“国别化”与“企业化”双重特征。根据终裁结果,柬埔寨税率在534.67%至3403.96%,泰国税率在263.74%至799.55%之间,越南税率在68.15%至542.64%,马来西亚税率在14.64%至168.80%之间。配合调查的企业(如韩华Q Cells马来西亚工厂)获得最低14.64%的反补贴税率,而柬埔寨Jintek Photovoltaic Technology、Hounen Solar、ISC、Solar Long PV-Tech四家不配合企业则被顶格征税。 据悉,此次调查源于2024年4月美国太阳能制造贸易委员会(由韩华Q Cells、First Solar等七家企业组成)的请愿,指控东南亚四国存在“系统性倾销”和“政府补贴”,并直指中企通过东南亚产能规避对华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6月2日作出“损害认定”,相关税率将于6月9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