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凌月 超日太阳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3月7日。(本次具体付息情况详见公司公告2013-033《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3月7日。(本次具体付息情况详见公司公告2013-033《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存在的以下风险:

  因公司2011年度亏损,且预计2012年度公司亏损13.69亿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11超日债”将自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及倪娜女士收到的木里煤业发来的《关于暂停〈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函》(具体信息详见公告2013-034《关于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暂停执行的公告》),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披露的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现暂停执行。

  再次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股票及“11超日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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