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意向性协议的报告

来源:中证网 编辑:凌月 江苏爱康太阳能光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6.05,0.03,0.50%)”或“公司”)、阳光电源(11.730,0.22,1.9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拟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6.05,0.03,0.50%)”或“公司”)、阳光电源(11.730,0.22,1.9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拟与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股份公司”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增资金太阳股份公司的意向协议。

  2、爱康科技拟以自有资金向金太阳股份公司增资4.3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持有金太阳股份公司71.667%的股权。

  3、目前该次交易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公司将依据尽职调查情况进行投资收益分析。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

  4、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

  340191000000948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30号

  法定代表人

  夏玉印

  注册资本

  1.5亿元(实收)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

  大中型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运营管理;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12%

  金太阳股份公司是一家负责合肥高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运营及后续项目申报工作,经营大中型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运营管理以及系统集成和技术咨询的国有控股公司。

  目前金太阳股份公司拥有的金太阳示范工程一期、二期共七个光伏电站约24.51MW已全部实现并网发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金太阳股份公司总资产534,647,796.06元,净资产151,403,478.20元;2012年1-12月份营业收入6,000,866.03元、净利润1,403,478.20元。

  2、其他相关方情况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96.03亿元,是一家大型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1642.310,1.25,0.08%)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产权重组和经营;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整合城市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房屋租赁。(涉及许可证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2)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4),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分布式发电电源等,并提供新能源发电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服务,是亚洲最大的光伏逆变器专业制造商、国内领先的风能变流器企业。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增资安排

  各方同意将金太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6亿元。增加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由乙方、丙方增资认购。其中乙方拟增资4.3亿人民币,分期到位;丙方拟增资0.2亿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金太阳股份公司71.667%的股权,成为金太阳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丙方持有金太阳股份公司3.333%的股权;甲方及其他原股东持有金太阳股份公司25%的股权。

  2、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商定。

  (2)甲乙双方均对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有保密义务。但因法律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均同意本协议内容,并形成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报经合肥市政府、合肥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后生效,各方之间的合作权利义务以此后的书面合作文件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光伏十二五规划为国内光伏电站的建设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努力在国内光伏应用领域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本次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拓展太阳能电站业务的战略需要。

  公司认为金太阳股份公司是一家资质优良、运营稳健的太阳能电站的设计、运营企业,目前其拥有的已经并网发电的七个电站能带来稳定的收益;同时金太阳股份公司在分布式发电领域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和较强的竞争力,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好的成长前景和业务扩大空间。若本次交易达成,将能较大提高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发电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意向协议,尚需取得合肥市政府、合肥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合作实质性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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