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承诺期限:2011年8月15日-2014年8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0日,江苏爱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及全体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邹承慧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高管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0日, 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国云、钟德鸣七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关联方资金拆借承诺 1、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0日, 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