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疆电力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疆电力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疆是国家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是国家确定的“三基地一通道”,在全国能源战略开发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十二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新疆电力工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一是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高。2015 年全区联网发电装机达到6608 万千瓦,同比增长28.2%。尤为可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快速增长,占到总装机的42.3%;发电量达到211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电网建设全面加快,形成了东至哈密、西至伊犁,南至喀什的750千伏主网架结构,以及西北联网两条750 千伏通道。建成哈密南—郑州±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准东—华东(皖南)±11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疆电外送”电量迅速增加,2015 年全年外送电量28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3%。二是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2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全面解决。三是多元化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在发电方面,形成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充分竞争的发电业务投资主体,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出台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五是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不断推进。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2015 年共有24 家发电企业和88 家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46 亿千瓦时。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售电侧改革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二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三是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大,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四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市场消纳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弃风、弃光现象日益突出。2015年全年弃风电量71 亿千瓦时,弃风率33%;弃光电量15 亿3千瓦时,弃光率25%。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新疆电力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构建电力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及国家“三基地一通道”综合能源基地,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对于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新疆实际,以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为载体,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着力推进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着力强化科学监管,保障电力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配置、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效竞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管等方面作用,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2.安全可靠、提高效率。遵循电力商品的技术经济规律,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电力应用技术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3.市场竞争、保障民生。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在改革发电侧、售电侧、用户侧充分有效竞争的同时,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4.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 三、主要目标 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开展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