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新疆监管办结合新疆实际,发布了2018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能源综合体制改革。以电力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新疆能源综合体制改革。将2018年确立为新疆办“电力体制改革年”,切实把电力体制改革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统领各项能源监管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架构,落实“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配合推进股份制改造,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营的电力交易机构,发挥新疆电力市场委员会作用。鼓励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以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在2017年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迈出坚实一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自治区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与引导,提升全社会用能水平,让电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疆各族群众。 二、加强电力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电力安全监管定位,坚决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防范大面积停电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大坝溃坝、垮坝等事故的发生,为服务新疆工作大局奠定安全坚实基础。 三、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加强能源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管和简政放权承接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大能源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效力。组织开展能源项目优选、审批、建设情况的监管,确保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规范有序,防止能源项目违规建设。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光伏发电项目、水电梯级调度等专项监管。建立并完善煤炭、油气等能源行业基础数据库,快速提升非电能源行业监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