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凡纳入2017年及以前财政补贴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投运的,可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省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缓解国家补贴压力,对今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采取分类调控方式: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从严控制;对领跑者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积极支持,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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