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通知显示,按照2017年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城市为“2+26”,现增加张家口、汾渭平原等,标准也是每年5亿元,汾渭平原则原则上每市每年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2017年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城市为“2+26”,现增加张家口、汾渭平原等,标准也是每年5亿元,汾渭平原则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2+26”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2+26”城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 汾渭平原11城市: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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