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联合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8〕337号),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清洁取暖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提升用户
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基础设施、生活习惯等条件,在居民可承受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适合的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方式,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兼顾并重。 坚持有序推进,试点先行。全面、分类、有序推进各地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开展项目试点建设,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集中为主,优先进行整区连片的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不能集中推进的,探索适宜的提升改造方式。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要加大资金、资源、技术等对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建筑能效提升等清洁取暖领域,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1、城镇供热系统优化目标 着力提升城镇供热管网支撑能力,加快供热设施、管网建设和优化改造,启动供热系统升级,推进热源互联互通,提高供热可靠性。到2021年,力争全省城市(县城)集中供热面积、集中供热管网里程同比《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基准数据提高20%以上。 2、城镇建筑能效提升目标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合理确定城镇建筑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实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一)城镇供热系统优化 1、提升城市集中供热能力 (1)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提升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的保障能力。力争到2021年全省城市(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9亿平方米以上(城市2.1亿平方米,县城0.8亿平方米)。 (2)提高供热燃煤锅炉环保水平。配合环保部门、工信部门稳步推进供热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开展供热燃煤锅炉超高能效和超低排放示范,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2、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和优化改造 (1)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建设,做好热源与管网配套衔接。力争到2021年全省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达到0.74万公里(城市0.49万公里,县城0.25万公里)。 (2)加大老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改造力度。结合城市道路及管线改造,对运行年限较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制定改造计划并加快实施;按照规范标准做好热力管网防水及排水防护,一、二级供热管网新建或改造工程优先采用无补偿直埋技术,鼓励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改造城市供热管网;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应具备联网运行条件,实现事故时互相保障,提高热力网安全可靠性。 (3)整合城市供热管网,推进联合运行。在已形成的大型热力网内,鼓励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锅炉和其他各类清洁热源等不同类型热源一并、平等接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供热可靠性。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网运行,热电联产机组为基础热源,锅炉为调峰热源。各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城市,要切实加强对热电联产机组为基础热源的监督检查。 (4)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积极做好驻城区部队营区供热市政化工作,鼓励供暖企业逐步将具备接入条件的驻城区部队营区供热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