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天津不再发文核定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取消静海区趸售电价。 通知表示: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含光伏、风电、农林生物质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自2018年9月1日起,市发改委不再
据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天津不再发文核定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取消静海区趸售电价。
通知表示: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含光伏、风电、农林生物质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自2018年9月1日起,市发改委不再发文核定上述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通知要求: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应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发电企业做好电费结算等工作,促进新能源发电健康发展。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一年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报市发改委,以备核查。
同时,鉴于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为国网天津电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对静海电价结算为内部结算关系,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取消我委制定的静海区趸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