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各盟市和部分重点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内蒙古经信委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近日发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5。《实施方案》强调:新能源设备。紧盯国际国内储能技术革新,引
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各盟市和部分重点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内蒙古经信委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近日发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5。
《实施方案》强调:
新能源设备。紧盯国际国内储能技术革新,引进大容量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培育新产业。壮大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产业,提升大型光伏电站设备自给率,推进光伏全产业链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到1000兆瓦。支持发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产能利用率。
新材料产业。壮大稀土新材料、光伏材料产业,提升高端金属材料、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品质,布局石墨(烯)、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碳化硅、纳米羟基磷灰石等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区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800亿元。紧盯国际国内储能技术革新,引进大容量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培育新产业。壮大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产业,提升大型光伏电站设备自给率,推进光伏全产业链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到1000兆瓦。支持发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产能利用率。
其中,对于光伏行业的一大利好是,《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1000MW 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以下是《实施方案》附件2: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二)对区内各类创新平台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应用且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技术成果研发投入的20%给予创新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对区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按照技术转让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亿元以上,且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购置关键设备的,按照购置金额的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2000万元。
(五)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启动评价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后续奖补,单个品种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蒙药配方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科研临床试点的企业,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15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70万元。
(八)对工信部、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九)对新入选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十)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的在建、新建项目投资额可合并计算。
(十一)对在建、新建的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项目银行贷款额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额为基数,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利息总额的50%。总投资规模为5-10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10-20亿元的,贴息2年;20亿元及以上的,贴息3年。同一企业的在建、新建项目可合并计算投资规模和银行贷款额、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额。
(十二)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择优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自2018年起,对工业园区亩均投资新达到500万元/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亩均投资每增加50万元,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四)设立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产业升级、节能环保等建设。
(十五)筹备设立自治区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十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总部落户我区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十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对自治区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九)从2018年起,对上一年度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地方同类奖励)。
(二十)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依据考评结果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十一)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申报成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对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两化融合”发展
(二十四)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十五)对上一年度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一次性购置使用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且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款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二十六)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认定智能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十七)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八)对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中型新兴产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十九)凡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兴产业项目需要供应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内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在出让土地时可按自治区实施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政策的规定确定出让底价。
(三十)在蒙西地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实施阶梯电价,用电量越大电价降幅越大。现有企业用电量与在建、新建项目投产后新增用电量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