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公共工程的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保障资金安全,但实际招标操作中“量身定制”招标规则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致使公开招标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本文为业内人士匿名投稿,作者对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旗近日发布的光伏扶贫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公开质疑。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发布
编者按:对公共工程的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保障资金安全,但实际招标操作中“量身定制”招标规则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致使公开招标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本文为业内人士匿名投稿,作者对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旗近日发布的光伏扶贫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公开质疑。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发布本文,也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6月18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旗发布的光伏扶贫项目招标文件,再次让笔者震惊,因为在此前的5月14日,赤峰市巴林左旗的光伏扶贫招标因招标条件有量身定制嫌疑而刚刚被举报过。 从该旗的招标文件来看,尽管投标资格门槛不高,但在评分规则上却有量身定制的嫌疑,其中环环相扣的设计,甚至令笔者都不得不叫好。 这个工程是按照EPC模式进行建设,这没有问题,国家也鼓励采用这种模式。但既然加上了25年的后期维护条件,却又不对运维进行任何说明,关键是维护费用又明确不在本次报价中,就有点让人搞不懂了。 首先,从一般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达到25年的企业不多,那么招标条件定25年,如果企业存续不了这么长时间,怎么办? 其次,术业有专攻,国内许多EPC总包单位都不从事后期运维业务,也不具备运维的团队和能力,而且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项目后期运维要与EPC捆绑在一起。这样的规定,明显有用一个附加条件来排除其他投标参与单位的嫌疑。 第三,从该招标文件的价格评分规则来看,其条款设定也很不合理,特别是价格分比重只占43分,使得价格因素对最后的中标影响较小。来看看该招标文件的具体玩法: (1)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即投资预算价7838.4万元),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均得基础分3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下浮1%加1分,最多加8分。其中比较明显的是,报价最高分=最高限价×0.92=7211.328万元。 也就是说,报低了没有意义,报价得分也不会高。 (2)投标报价并不是工程结算价格。该招标文件规定,以财政评审部门出具的最终评审报告中的金额为基数,再乘以投标报价与本次最高招标控制价的比例,为最终的结算价。 这预示着,投标者只能报高价,才能使投标报价和最高控制价的比值趋近于1,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更重要的是,既然是公开招标,本身就具有合同意义,为什么还要财政评审部门出具所谓的最终结算价格?那么,最终结算价格如何确定?如何保证中标企业的正常收益? (3)后期维护费用未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及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每年的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报经财政评审,财政评审部门根据政府相关管理办法在维护期内结算,结算金额应为当年财政评审金额×(投标报价÷本次最高招标控制价)。 这一条款的设计更没有道理。就算中标企业具有后期运维能力,但其成本和利润如何测算?如果到时候中标企业因为运维要赔钱,那运维还做不做?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而该招标文件明显违反了该项规定中严禁禁止的第二、第三种行为,也就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第五,该招标文件还对企业荣誉专门提出了特定的要求,而且对获奖时间有严格限定。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评选奖项的单位具有权威性吗?现在奖项很多,为什么不是指定组织颁发的奖项和荣誉就不行? 第六,对于过往业绩要有“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200MW”的规定,也让人很困惑。试问光伏发展十多年来,有多少个装机不低于200MW的单体项目?并且还要10个,又有几家企业拥有10个单体装机规模200MW的项目? 第七,对于设计业绩要求4GW的规定,同样也很莫名其妙。近三年来国内光伏总装机才多少GW?就算150GW,分到超过300家设计院每家又能分到多少?当然,确实不排除有个别设计院能达到这个目标,可有超过5家吗? 此外,对于评标分值的分配,也值得商榷。招标的目的是选择有经验的建设团队,但技术方案却只占2分,而上面提到的专项奖项及业绩要求却占到了28分,但对资质、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等则一概不提,这也不得不让人问一个为什么。 其实,对于这些规定和要求,明眼人都知道怎么回事。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去看看本次招标的具体要求,可谓处处透露着玄机。 笔者想要表达的是,作为国务院扶贫办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光伏扶贫关乎国家长远规划与贫困地区人口的民生问题,而公开招标的目的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和防止随意采购行为,但类似“量身定制”招标规则的做法,就算完全合法,也显然有违招标的初衷,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此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