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正式实施 开始项目申报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风电产业成本下降
山东省能源局今日印发《山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强调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上风电资源,优化项目配置方式,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对海上风电发展的整体部署,通过竞争配置,选择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前期工作扎实、申报电价合理的企业获得我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山东省能源局今日印发《山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强调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上风电资源,优化项目配置方式,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对海上风电发展的整体部署,通过竞争配置,选择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前期工作扎实、申报电价合理的企业获得我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引导海上风电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稳妥有序推进我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发展。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配置规模,处理好海上风电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海域综合利用、军事设施等方面的关系,高效合理配置资源,稳妥有序推进全省海上风电发展。


市场导向、公开优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标准、严守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竞争。


技术升级、综合利用。坚持产用结合、相互促进,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为契机,加快风电高端装备技术升级,探索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三、配置方式:竞争配置采用综合评分法方式,对上网电价、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前期工作深度及接入消纳条件等竞争要素设定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评分高的优先纳入开发建设规模。


四、竞争要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获得我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开发海上风电项目。


(一)企业能力强。企业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具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经验,诚实守信,管理水平高。


(二)选用设备先进。选用机组技术性能优良,具有相关运行数据支撑,风能利用效率高。


(三)技术水平高。设计方案合理,综合利用效果明显,经济性较强,集约节约用海。


(四)前期工作扎实。风资源评估准确有效,完成场址勘察和可行性研究,排除影响开发建设的制约因素,取得各有关方面支持,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五)接入消纳条件好。项目接入方案科学合理,具备良好的接入消纳条件。


(六)申报电价合理。企业提出的固定上网电价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体评分指标见附件 1。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有关企业按照要求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见附件 2),参加统一竞争配置。申报企业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在对上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评审和优选工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评审专家组及每位评审专家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


(三)审定公示。专家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结果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依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确定开发建设海上风电项目名单、投资主体、开发规模和上网电价,报送国家能源


六、有关要求


(一)参与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的须是在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于参与企业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的,均视为同一主体。


(二)企业严重失信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海上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能源、海洋、生态环境、军事、港航、海事、土地、林业及文物等有关规划和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


(四)规范新建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企业要签订开发建设承诺书,对未按照承诺书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的,采取纳入征信平台、取消参与竞争配置资格等惩戒措施。


(五)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本方案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山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表


2.山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参与竞争配置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1.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股东构成、净资产、资产负债、已建成并网及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建设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用地用海性质、项目投资额,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综合利用设计方案(包括各分项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


二、证明材料


1.企业业绩证明。已建成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和并网文件。


2.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


3.设备先进性证明。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


4.电网接入消纳文件证明。企业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和消纳原则性支持意见或批复意见。


5.地方支持证明。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项目建设的相关意见。


6.《项目竞争配置评分表》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文件材料。


7.项目已取得的支持性佐证材料。


三、承诺文件

1.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2.企业的开发建设承诺书,对开工建设进度和并网时间、禁止投机和擅自转让等方面做出承诺。


3.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上网电价承诺函原件。报价单位为元/千瓦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四、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 5 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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