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革命十年展望(2021—2030)(下)

(一)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科技创新进入加速突破新阶段,关键装备和核心技术逐步实现自主1. 强化重大科技专项支撑,加快推动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国产化、自主化调整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以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支撑能源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以国家重点攻关计划和重大创新工程聚焦绿色能源战
(一)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科技创新进入加速突破新阶段,关键装备和核心技术逐步实现自主

1. 强化重大科技专项支撑,加快推动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国产化、自主化调整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以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支撑能源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以国家重点攻关计划和重大创新工程聚焦绿色能源战略制高点,着力提升绿色能源技术和产业竞争力。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部署启动新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分批次有序启动实施,持续攻克“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技术、动力电池技术、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新型电池电解质、海上风电、可再生能源制氢、油气储层精准改造等关键技术。探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在全球公开招标、成果对所有企业开放,激发科技研发市场活力,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推动核心技术突破。

实现核心技术国产化和关键装备自主化,发布国产能源技术推广清单。完善核心技术创新风险疏解机制,由国家财政、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国有单位和社会资本等共同建立核心技术创新风险基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形成多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项,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分类推进科技创新,有效解决各科技领域产业链中的断点堵点问题,推进关键装备国产化,将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发布推荐能源先进技术目录或清单,政府及国企招标采购同等对待进口技术和装备、国产能源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快推进动力电池系统、电力电子核心装备、重型燃气轮机、储能系统、深海油气勘查开采平台等装备与技术的国产化和自主化,助力国产能源技术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2. 推进建立中国先进适用标准,尽快建立新一代能源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解决重大标准化问题的长效机制,重点领域技术标准和国际化竞争优势取得明显进展。健全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协同机制,创新标准化组织工作机制,鼓励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国内设立机构。着力攻克重要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核心标准研制、全产业链标准化效能提升等难题,发布实施重要核心标准,推动重大研究成果纳入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开展广泛的国际化交流合作,实施国际标准培育试点示范,重点绿色能源技术领域标准国际化竞争优势取得实质性进展。

重点布局和突破绿色能源核心技术标准研制,加速标准的试点示范。强化绿色能源核心技术标准化布局,聚焦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新能源交通标准体系、柔性直流输配电标准化、LNG 加注及 LNG 罐箱多式联运标准化、综合能源服务及储能标准化等方向,催生一批重大原创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标准。加强科技成果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应用,在能源互联网装备、LNG 罐箱“一罐到底”等领域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推进技术领域标准体系的循环迭代、完善提升和优化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成果和技术成果,为培育能源技术国际竞争优势奠定基础。

3. 创新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成为带动中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创新能源技术商业模式,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技术创新内在动力。依托能源交易平台,实现能源自由交易,推进虚拟能源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省内省外多元主体参与能源商品交易,推进能源中长期交易、分时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开展多源数据集成融合与价值挖掘的关键技术研发,构建能源监测、管理、调度信息平台、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主导的能源技术创新机制,完善能源领域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等创新服务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健全国有能源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能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深入实施各级重大人才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打造中国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形成科研技术团队和研究梯队,引入核心科研人员参股等制度,以有效提升创新创业积极性。

鼓励建设能源交易平台,以多种商业模式带动构建新型能源生态系统。鼓励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根据当地能源产储销特点,构建开放共享的能源生态系统,创造更多的商业模式。例如“园区综合能源运营服务模式”,通过构建综合能源运营服务平台,实现园区能源网络内外部数据集成融合,支持多类市场主体开展综合能源运营服务,实现示范区协同能量管理、新能源和储能灵活接入、需求侧响应、多能源灵活交易和能源互联网数据共享。又如“产业大数据应用综合模式”,推动企业自身电源、配电、售电、用电的智能互联,形成闭环联动运营,构建基于企业能源大数据的智慧能源行业融合应用平台,探索多领域综合数据应用模式。多种商业模式促使开放共享的能源生态更加活跃,更深层次地改变传统能源系统组织与分配方式,将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相关产业升级的新动能。


(二)推进能源体制革命,价格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

1. 创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加快全国电力、油气等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建设。

加快分离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支持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电力领域,继续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和售电领域改革,加快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探索建立独立的电力系统运营机构,实施输电网与配电网业务和资产的有效分离,深化电网主辅分离,尽快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规则和机制。对油气、煤炭等资源矿业权完全采用招投标,通过市场竞争有偿取得,继续强化矿业权退出与出让制度;不断完善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持续推进国家油气管网公司平稳运行,加快推动管道运输服务和销售业务的完全分离,实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健全能源流通市场,有序推进全国电力、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排放权等交易系统建设。着力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发展,加快深化电力现货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完善电力跨区域市场交易机制和规则;加快推动油气、煤炭矿业权流转市场建设,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平流转;尽快完善原油期货交易市场,建立成品油、天然气期货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全国性和区域性石油、天然气现货市场建设,并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建立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油气交易市场;研究建立兼容期货与双边合约、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能源市场与绿色金融体系。

2. 完善能源市场价格机制,强化财税政策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

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市场价格,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核定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 + 合理利润”的原则,完善电网、油气管网业务的输配成本和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力价格机制,建立独立、基于绩效的激励性输电和配电价格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分时定价的市场机制;全面放开成品油及天然气竞争性环节价格,依托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协商或市场竞价形成价格;逐步消除能源交叉补贴,加大力度推动居民电价、气价与非居民电价、气价并轨,建立和完善对生活困难人群的救助机制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的定向补贴。

充分发挥能源领域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和完善具有能源资源导向性、反映生态与环境效益的能源税制。深化财税领域改革,以财税支持政策助力实现区域能源供应的“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有机整合、“能从远方来”与“能从身边来”加速融合、集中式与分布式供应系统高效结合。深化资源税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构建系统性强、预期明确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推动非常规油气勘探开采技术规模化应用,制定深海油气、非常规油气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的专项补贴政策,支持推动氢能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小型堆核能加热原油开采综合利用技术、旋转导向钻井技术等加快商业化。

3. 强化能源法制与监管体系建设,创建高效能源治理体系。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建高效能源管理与监管体制。继续完善行政审批,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推动“政监分离”改革,探索设立独立、统一、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互联网 +”监管等大数据平台建设,用好失信惩戒、舆论监督等重要手段,切实提高监管手段的权威性、实效性。综合运用规划、政策、标准等手段,对行业发展实施宏观管理。

根据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科技和设备创新需要,强化国家与地方和专项能源规划的衔接性、统一性、落地性和权威性,尽快建立和完善绿色能源发展政策体系。能源法治建设稳步前行,创建现代能源法制体系。加快推动《能源法》等立法进程,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法》,尽快修订《矿产资源法》;研究制定《能源监管条例》,制定和完善能源监管规则、规定、方法、程序;针对《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天然气调度条例》等法规规章,着力推动尽快出台可落地、可操作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有力促进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的对内对外开放政策早日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和政策导向,加快制订、修订新型能源技术和装备标准。

(三)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全球能源治理进入更加多元新阶段,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继续深化

1. 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和全球气候治理,注重形成更加务实多元的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

加强全方位能源国际合作,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负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承载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重托,坚持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不同国家不同模式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国际惯例原则,坚持互利共赢效益优先原则,中国将以进一步深入推进全方位能源国际合作为重要抓手,在能源领域促进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中国力量。中国最近提出,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疫情后全球能源和气候治理进入更加多变的新阶段,中国将更加注重提高参与全球能源和气候治理的能力和质量。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全球事务和国际关系的主要议题发生重要变化,各国亟须在当前经济增长和就业目标与未来绿色发展愿景间做出权衡,但大部分发达国家已基本形成绿色复苏共识。长期看,绿色发展更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基调和推动力,在世界处于“百年巨变”和“百年大疫”双叠加时期,中国能源革命将助力疫情后全球绿色复苏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将积极参与疫情后国际能源和气候治理体系的调整,畅通官方及民间各层面能源国际交流渠道,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能源和气候治理体系。

2. 全面推动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注重实现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

能源领域对外开放将更具全局性、系统性,注重进一步深化制度型开放。在逐步放开部分能源领域对外资准入限制的基础上,未来将继续全面、持续推动能源行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从全局性和系统性角度打造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能源领域将实现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在开放重点由要素和资本等准入环节向整个生产经营环节拓展。在取消准入限制后,将大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有效监管。进一步扩大外资参与中国能源行业投资建设,着力推动“破”与“立”并举,尽快建立一套清晰、透明、公开的市场准入规则及相关配套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能源领域外商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转变外资管理体系,建立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等相关制度。

能源对外开放与区域开放政策逐步看齐,在不同区域呈现不同特点。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区域对外开放战略,各地区有望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区域性开放政策优势,大力推动实现本地区能源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东部沿海地区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依托金融发展新高地积极创建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西部地区借助与中亚油气资源国地缘优势加快搭建油气国际运输通道和多元合作平台等,能源对外开放有望呈现缤纷各异的新区域格局。

3.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新能源和油气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注重区域能源国际合作取得新成效

依托于能源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的良好基础,进一步加强在新能源技术和油气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未来有望充分发挥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良好基础,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不断提升合作水平、不断创新合作模式,从以传统的油气等化石能源为主进一步向新能源领域合作转变,重点向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氢能等新能源领域全面拓展国际合作,推动以产品出口为主向能源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四位一体”的更高层次合作转变。同时,对传统的油气领域,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应对国际油气市场投资和合作环境的严峻挑战,有序推进重大标志性合作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在高附加值先进炼化领域、深海油气勘探开发和非常规油气领域的国际合作。

区域合作基于对未来全球和区域政治经济格局的把控,着力取得区域能源国际合作新成效。疫情后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将发生深刻变化,区域经济和能源合作有望上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国将逐步调整能源国际合作顶层设计,做好战略层面规划方向和目标,实施新时代区域对外合作方略,强化与周边国家的多维度能源合作。“十四五”期间有望实现以区域能源国际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两翼,以新能源、油气、电动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口的“1+2+3”新一代合作格局,逐步推进与重点区域建设能源国际合作共同体的长远目标,保障开放条件下的国家能源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革命进展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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