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参加虚拟电厂的一个业务讨论会,我的观点是: 虚拟电厂是负荷侧的资源聚合,并参与电网、电力市场的互动,更多的是非实时、配网为主、调峰需求,没必要所有的资源都按照大机组的要求接入AGC。 与会的另一位专家,则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 虚拟电厂机组资源,应该以省调的调度需求为优先,机组的考核和机组的接入条件也应该满足省调要求,必须要接入AGC。 可以说:这位专家代表了省级调度部门的意见。 虚拟电厂的建设思路上,也明显出现了以负荷资源聚合为主导,还是以调度控制为优先的两种思路。 从表面看,这是电网营销部门,和电网省级调度部门,两大强势专业对虚拟电厂的业务的理解差异,某种程度也可以说是“营销-调度”的业务之争。 再进一步看,无论是分布式资源,还是可调节负荷,所有虚拟电厂相关的资源都是在地-县-园区层面的,在电网最末端的资源。 这里也隐含了省-地两级的电力相关部门,对虚拟电厂业务的理解不同,也可以说是“省-地”的管理关系,甚至引发出“电网-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 比如这份2024年6月发布的,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这份文件是以深圳市发改委的名义发布的,而且,收文单位是: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是的,你没看错,这里居然没有南方电网公司, 或者说南网只是“各有关单位”而已。 我们再看这个文件的内容: 支持虚拟电厂技术开发、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量产、提升车网互动能力、推动光伏、楼宇需求响应、园区智慧用电、新型储能、加快资源聚集和响应。。。 文件涉及了:上游的关键技术产品,到中游的资源开发、设备投资、智慧用电提升,再到下游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的工作开展。 从管理权来看,是虚拟电厂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是负荷侧,也就是电网最后一公里的“表后业务”,本来就涉及各类园区、企业,甚至关系千家万户,在法律层面是政府的工作,并不完全在电网公司的管辖范围内。 这个并不完全,是指:电网公司一般负责的是“表前”公共配电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对电表的计量、电价、电费管理。由于需求侧对电网的安全稳定有巨大的影响,所以电网企业对“表后业务”有参与管理的需要,对部分业务有知情权和审批权(比如分布式光伏并网审批、分布式储能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并且“部分”的(在获得政府默认授权的前提下)代表政府行使“用电管理”的权力。 说明:涉及政策、法律、市场多个层面,所以上述解释不够精确,仅供各位读者参考。 从文件立意来看,深圳的这份文件,实际上跳出了电网公司内部的“营销-调度”或者“省调-地市公司”的视角,而是从未来零碳城市发展的视角, 将虚拟电厂作为一个城市的新兴产业板块进行战略定位。 并且牵引出充电桩、储能、园区智慧用电、分布式智能控制等很多相关行业发展。甚至可以认为,在这个维度上,是不是叫做“虚拟电厂”已经不重要了, 本质上是城市级分布式能源与分布式资源整体发展战略。 从这个角度,电网公司只是这个产业链的一部分,甚至只是“有关单位”。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 电网是“路”,分布式资源是“车”,地方政府是想打造“智能电商和快递”产业链,路和电商相关,快递交过路费即可。 再进一步说,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想把新能源作为“第二房地产”,比如前年开始的“光伏整县开发”模式。 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这是因为简单的“光伏资源”换“项目投资+制造业产能落地”,面对产能过剩、部分地区光伏装机过剩、中午谷电价格等多重不利因素,并不能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而深圳的这个文件,代表了“更高一个维度”的产业发展思维,不再是简单的“资源换投资、资源换制造”,而是 以虚拟电厂这个点为抓手,串联起用电服务、智能装备制造、储能投资、智慧园区、车网互动等多条线,最终形成城市分布式能源(资源)的整体产业板块和生态。 其实,电网公司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或者“新型电力系统产业生态”的发展目标,也志在于此,只是政府和企业的视角不同,所能形成的产业推动力也不同。 个人认为,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政府-电网共同形成开放的生态和政策驱动力。 而一个欣欣向荣的产业生态,反过来也能推动电网企业的战略更好地前进,而不是相互制约,纠结于所谓的“话语权”之争。 能源互联网和互联网一样,利他、开放、协作、共赢是基础,也是繁荣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