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来源:中金在线 编辑:jianping 分布式光伏电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易事特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文件,具体担保条款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作对象。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居民用户及在东莞本地正常经营满 2年以上且拥有东莞物业(商品房或自建房)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主用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作对象。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居民用户及在东莞本地正常经营满 2年以上且拥有东莞物业(商品房或自建房)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主用户。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风险控制措施:单个居民用户申请金额在 20万元以上的,需增加配偶或

  者一名成年家庭成员担保,单个家庭担保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企业主用户要

  求其实际控制人、控股 20%以上的股东及企业共同为所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单个公司担保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易事特公司将为企业主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买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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