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7年西欧六国签署《罗马条约》,全面启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以来,随着欧洲各国经济不断融合,以及多边经济协调机制的不断完善,目前,欧盟已经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大型区域一体化组织,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
能源一体化是欧盟一
跨国电力交易显著增加,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随着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欧盟跨国电力交易需求不断增长,交易量从1996年近2200亿千瓦时增加至2011年的4119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在终端电能消费量中的占比已从2000年的13.61%上升到2011年的20.44%。 随着各国市场融合的推进,成员国日前市场批发电价趋同趋势不断加强。2011年,德国与荷兰日前市场电价相同的时段所占比例从2010年的12%上升到87%;法国和德国批发电价相同的比例从2010年的8%上升到68%;西班牙和葡萄牙日前市场具有相同电价的比例已高达92%。 市场流动性不断提高。市场流动性采用电力交易所中日前市场年度总交易电量占该国家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衡量,代表着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和不显著增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快速达成交易的能力。目前,欧洲电力市场流动性平均水平为40%,分国别来看,丹麦最高(94%),爱沙尼亚最低(0.01%);分区域来看,伊比利亚区域(MIBEL)和北欧区域是流动性最高的区域,分别达到67%和75%。 增加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根据ACER采用2011年数据的计算,瑞典和芬兰之间跨国交易可带来每年2.52亿欧元的社会福利效益;意大利和法国每新增100兆瓦可用输电容量每年能够产生1900万欧元的新增福利效益(约占现有效益水平的33%)。根据Booz&Company公司今年7月发布的《欧盟统一能源市场效益》报告,如果2014年能够实现整个欧盟市场范围内的日前市场联合出清,可显著提升跨国联络线路利用率、降低交易成本,给欧盟带来年均25亿〜40亿欧元的市场效益。未来,随着金融输电权等更深层次市场融合机制的实施,欧盟能源市场一体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预期到2030年,统一电力市场效益将达到年均125亿〜400亿欧元。 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国情差异导致欧盟内部意见分歧,使得电力市场建设缓慢。各成员国对市场的模式和建设步骤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部分成员国出于本国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放缓了改革节奏。例如,到2011年,仍有17个成员国对终端用户的价格实施管制,其中12个国家对非居民用户实施管制. 统一市场规则尚未建立,使得电力市场难以发挥效力。目前在欧盟范围内,已初步形成7个跨国电力市场,但各成员国之间的市场模式、交易品种、竞价规则等存在较大差异。以容量交易机制为例,瑞典、芬兰等国家采用战略备用容量机制,爱尔兰和北爱尔兰地区、西班牙等国家采用固定容量价格机制,法国政府已批准建立基于容量配额的供电商容量义务机制,而英国正在计划全面构建容量市场。目前欧盟统一市场核心规则的制定仍滞后于市场建设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