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超日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145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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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上海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3-14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收到了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就我公司与浙江尚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浙江尚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尚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13)嘉桐执民字第1191-1-1号)。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年5月至2012年9月,我公司与浙江尚源签订了6份电池片《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型号、数量、金额等,另外还约定了付款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的内容。 合同签订后,因我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故未按时支付全部货款,浙江尚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于2013年1月收到了浙江尚源就以上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9,176,746.73元及违约赔偿金924,768元;律师费47万元由我公司承担;诉讼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3年4月3日我公司收到判决书,判决支付浙江尚源货款1,917.67万元,支付违约金48.74万元,案件受理费14.25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 2013年7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函,通知于2013年6月8日查封了公司持有的青海锦国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0%的股份,要求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履行义务,否则拍卖查封的60%的股份,拍卖所得抵偿债务。 公司通过跟浙江尚源协商,分别已于2013年8月15日向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以及2013年9月9日向其支付人民币80万元。 2013年10月14日公司又收到执行通知书,要求自执行通知书收到7日内履行1,856.15万元及延期利息,执行费用8.78万元。 我公司与浙江尚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4日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7月24日披露《2013-11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2013年8月16日披露的《2013-11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2013年8月28日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8月29日披露的《2013-11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以及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执行裁定情况 申请执行人:浙江尚源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嘉桐商初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5月13日向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我公司履行义务,但我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份,以清偿债务。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我公司在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份账面价值为66,981,376.00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如果拍卖价格低于前述账面价值,将影响公司利润,因拍卖尚未实施,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青海锦国兴公司目前正在履行与天华阳光等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拍卖可能对协议的履约产生不可预见的影响,因股权拍卖尚未实施,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