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3:十大行业事件

《太阳能发电》杂志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编辑:admin 回顾2013光伏行业事件
2013年的中国光伏行业,显然很热闹。一系列令世人瞩目的事件此起彼伏、波诡云谲,不仅搅动着光伏江湖充满血雨腥风,亦令高居庙堂之政要亲涉唇枪舌剑。 这些事件,对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也必将深远影响其未来的发展格局与走向。值此年关之际,

 

  2.“双反”尘埃落定:中国光伏依然受制于人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就2012年9月启动的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作出初裁,决定将从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并表示,如果期间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和解协议,自2013年8月6日起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2013年6-7月,成为决定中国光伏制造企业生死的关键期。

  7月27日,中国和欧盟同时宣布,双方就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了以价格和份额承诺为核心的和解方案。价格承诺的下限为0.56欧元/瓦,虽远低于欧委会事先提出的1.12欧元的价格承诺线,但最低价格只适用于每年7GW的出口份额,超过部分仍会征收反倾销税。且最低价格为企业自愿,不愿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依旧将受到欧盟反倾销税的制裁。

  自此,参与价格承诺的94家中国光伏企业进入了长达数月的出口配额之争。

  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再发声明,决定从12月6日起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据相关数据,这部分企业数量可能达到光伏出口企业的三成左右。欧盟委员会确定的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税率高达47.6%。

  12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中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承诺企业从之前的94家增至121家。加入价格承诺的企业占我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另外,此次价格承诺同时涵盖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涉案产品范围排除硅片。“双反”措施和价格承诺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期限2年。

  另外,在“双反”终裁出来前夕,1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光伏玻璃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征收17.1%-42.1%的临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6个月。

 

  3.光伏“国八条”:各种利好国内应用,分布式尤甚

  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光伏产业今后新增项目有了更加严格的技术要求,目的是推动全行业的企业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这是2012年底和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国五条”“国六条”的深化和延伸。“八条意见”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立足点。

  《意见》称,到2015年,国内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35GW以上,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在10GW左右。

  《意见》强调,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及“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

  “国八条”一出,萎靡不振的光伏产业大为振奋。随后,以光伏“国八条”为政策依据,各种光伏细则政策接踵而至、纷纷登台亮相:

  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7月24日,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8月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22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9月29日,国家财政部《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月17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10月11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函》;

  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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