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中国光伏行业,显然很热闹。一系列令世人瞩目的事件此起彼伏、波诡云谲,不仅搅动着光伏江湖充满血雨腥风,亦令高居庙堂之政要亲涉唇枪舌剑。
这些事件,对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也必将深远影响其未来的发展格局与走向。值此年关之际,
综合来看:《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从六个方面进行支持,1)光伏应用;2)电价和补贴;3)补贴资金管理;4)财税支持;5)金融支持;6)土地支持。因此,虽然24号文共有八大项,但从支持分类来看,称为“国六条”或更为合适。 意见的最大亮点和含金量,是提出2013-2015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这是经过多次调整修改后,再次调高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计划。去年底,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这一目标还只是2000万千瓦以上。规划装机的扩容,无疑表明了管理层对产业的极大支持,也因此再次激励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热情。 年末数月的一波产业扩张潮,也由此发酵。 不过,与此同时,随着《意见》提出的产能控制与产业整合要求,行业必将面临重新洗牌。而产业上游的多晶硅环节仍然先行了一步,目前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多晶硅企业或已出局。
4.多晶硅“双反”初捷:业内并无惊喜 应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的请求,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了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随后不久,反倾销调查及反补贴调查进行了合并,将累积评估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决定,这一调查范围扩展至欧盟。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2013年7月4日,原定于当天发布的中国对欧盟多晶硅双反初裁结果最终没有公布。在距离立案调查将满一年的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初裁终于落地。自2013年7月24日起,相关美韩企业将以保证金的形式缴纳临时反倾销税。美国企业税率为53.3%-57%,大部分韩国企业税率为12.3%,巨头OCI仅为2.4%。同被列为调查对象的欧盟,在此轮初裁公告中“漏网”。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从美、韩、德三国进口的多晶硅合计占比超过国内市场85%,其中美国占比约33%。2013年5月,美国多晶硅进口均价仅为13.2美元/kg,大幅低于韩国的19.2美元/kg与德国的19.9美元/kg,在征收差异化的税率之后,美韩多晶硅进口价格基本相同。 综合来看,韩国与中国在光伏领域并无贸易纠纷,因此裁定的税率较低;而美国在2012年对中国的光伏电池片裁定了较高的“双反”税率,因此中国此次给予高税率的回击并不意外。同时,此举意在对德国方面造成一定压力,进而敦促德国向欧盟施压,在中欧价格谈判中做出让步。 立案调查一年、初裁三次延后,中国对美韩多晶硅“双反”的重锤虽然终于落下,但对业内并无惊喜。面对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成本原因,一些早已停产的多晶硅企业并不敢贸然复产,而一些上市企业出于业绩压力也开始选择剥离和退出该行业。因此,国内多晶硅产业已命悬一线,此次“双反”可谓叫好不叫座。 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案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对于那些久旱盼甘霖的国内多晶硅企业来说,多晶硅双反案的结果的确有些失望。近一两年来,我国多晶硅企业除停产外,破产风险亦在不断加码。不过,国内多晶硅产业如今的颓势,一方面是由于欧美韩倾销造成,另一方面却也有自身技术落后的因素。虽然“双反”不见得能扳回劣势,但若不实施“双反”举措,随着多晶硅停产规模的进一步加剧,国内多晶硅产业或难免全军覆没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