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几个月,国际碳市场风起云涌。重庆市场开市交易,标志着全球第二大碳市场的七个先行试点全部上线;美国环保署公布清洁电力计划,宣布在2030年之前实现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30%;澳大利亚政府废止国内碳定价机制,活跃了两年的碳价政策迫于政治因素黯然淡出历
市场拒绝惊诧,也无需惊喜。作为碳市场的新进者,我们既要从成功中吸取经验,也当从失败中总结教训。回首过去一年的国内碳市场,我们看到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就敲锣交易的高调和繁华,也目睹着首日交易之后连续几个月的平静与落寞;我们预期履约的临近会带来交易的活跃,却不曾想到突然而至的拍卖彻底摧毁价格的底线;我们在不断完善的交易细则中变得更加坚定,也在各种柔性价格机制的交错中迷失方向。作为一个新兴的碳市场,无论是今天的试点还是将来的全国市场,我们都将继续在完善机制的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然而,应当注意的是,任何的制度创新都要确保市场参与者的稳定预期,既不能将新的规则溯及既往,也不可将既定的规则重新演绎。在一定的交易周期内(至少是一个履约周期),要确保交易管理办法和具体交易规则的可预期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碳价作为能源价格特别是化石能源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具有突出意义。无论是在上游的天然气价格改革还是在下游的电价改革,不仅要保障碳本身所具有的商品属性,也要充分认识到碳价对于能源价格的重要影响。在一个完善的碳市场环境中,既要夯实气候和能源政策对于碳市场发展的“领航”和“护航”作用,也要逐步减少具体政策和行政法规在交易实践中的“面面俱到”,优化市场管理结构,简化价格调控手段,真正还原碳的商品属性。 (作者BNEF碳市场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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