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电站项目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2、土地政策方面: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 150 亩,其中建设新能源研发中心、管理和培训中心、产品和设备组装中心用地 100 亩,220 千伏变电站用地 50 亩。甲方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其中征地费用,办理转工业用地费用由甲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足额缴纳后,在县国土部门与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按 100%的比例将等额资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奖励资金补助给乙方,乙方承担土地出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甲方承诺三个月内将土地证办到乙方在林西所设项目公司名下。根据项目需要,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2)甲方在新城子镇为乙方提供使用期限为 30 年建设(一期 100MW)太阳能电站项目用地 3000 亩。土地采用点征和租赁结合的方式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企业征地费用不足部分。30 年租期的土地成本控制在每亩 2000 元以内,甲方负责办理点征部分土地使用证和剩余部分用地签订 30 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剩余 100MW 电站用地成本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专项资金方面:企业投产后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就业等部门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乙方发展。 4、税收方面:乙方享受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同时享受《林西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和《林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所有税收优惠,对乙方符合条件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协助争取。 5、产品推广:企业投产运营后,甲方在所辖范围内积极推广乙方产品(包括光伏设备、UPS、EPS、蓄电池等产品)。当地需要相关产品时,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产品。 6、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对乙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7、基础设施方面:乙方项目开工前,甲方负责将水、电修建至乙方项目所在地边界,道路修至乙方项目所在地边界,满足乙方电站建设需要。 8、生态恢复、安评和环评方面:甲方协助乙方负责项目涉及在场区以外进行的生态恢复、安评和环评等方面事项的办理。 (三)、乙方责任 1、在林西县境内,投资建设 200MW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包括:200MW 太阳能电站项目、220KV 变电站配套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 一期: ①2014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投资 10 亿元,完成 2×50MW 太阳能电站项目; ②2014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投资 2 亿元,建设 220KV 变电站一座,采取 BT 模式进行前期投资建设,乙方建成后,待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由甲方协调电网公司出资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