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碳税比碳交易可能更有效

林伯强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wutongyufg 碳排放碳税碳交易
  近期的纽约气候峰会提出中国人均碳排放首次超过欧盟。按照国际环保组织“全球碳计划”的估计,中国2013年的人均排放二氧化碳7.2吨,超过欧盟的6.8吨。而按照总量计算,目前中国的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欧盟和美国的总和,中国的碳排放占全球总排放的28%,而美国和欧洲分别为14%和10%。因此,如何通过市场
  近期的纽约气候峰会提出中国人均碳排放首次超过欧盟。按照国际环保组织“全球碳计划”的估计,中国2013年的人均排放二氧化碳7.2吨,超过欧盟的6.8吨。而按照总量计算,目前中国的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欧盟和美国的总和,中国的碳排放占全球总排放的28%,而美国和欧洲分别为14%和10%。因此,如何通过市场机制减少碳排放,是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7个试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前7地碳排放权交易所均已运行,但是,截至2014年8月,7试点累计仅成交了二氧化碳排放量1100万吨,成交金额4.5亿元,不仅量小而且履约的情况不是很好。试点增强了试点地区排放单位的节能意识,同时也暴露了试点中存在的许多问题。
  首先,碳交易缺乏成熟的法律支撑,试点地区各自为政,约束力较弱。不具备有法可依的碳排放控制制度,仅强制企业参与,无法形成真正的交易市场。此外,还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统一的碳排放管理标准,纠正各地区在试点中的企业范围、碳排放的核算体系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所发展等差异,扩大碳排放市场范围。
  其次,碳交易缺乏透明的市场信息,导致不确定性较大,也限制了市场交易。透明的碳排放信息是碳交易的基础,目前在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和履约上,市场开放的信息严重不足。一方面,碳排放的统计核算体系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企业没有动力去报告这些数据。不透明直接限制了投资者进入碳排放交易,限制了市场规模。
  从现状看来,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问题比较多,短期收效不大。那么碳税是否可以更有效些?
  碳税与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减排的主要经济手段,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作用的方式不同,减排的效果不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不同。碳税一方面提高化石燃料的成本,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使得清洁能源与价格相对低廉的化石燃料相比,更具成本竞争力,进而推动清洁能源的推广。所以,碳税和碳交易都能够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向清洁能源倾斜,但都有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以及存在成本分摊问题。因此,碳税和碳交易的选择或组合需要从四个方面,即环境成效、成本效益、分配效果(公平性)和体制上的可行性进行考量。
  碳税和碳交易机制都是试图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碳税采取的是价格干预,试图通过相对价格的改变来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达到降低排放数量的目的。而碳交易则采取数量干预,在规定排放配额的前提下,由市场交易来决定排放权的分配。在完美市场的假定下(信息充分且不存在交易成本),这两种减排机制的最终效果应该区别不大。不过,现实世界中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两种机制在成本和效果上的差异应该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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