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带来的电力缺口可能将超过1000亿千瓦时,而这几无可能被尚未大规模发展的生物质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补齐,因此光伏、风电装机目标必然将上调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表示,8月中旬,发改委主任会议已经讨论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
配额制的曙光 资料显示,早在数年前,关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讨论就已开始。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也随即面世。 不过,直到2011年年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才得以推出。2012年5月,该稿下发到各省和电力公司,开始征求意见。 最新消息显示,由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考核办法》,8月份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 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主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能源局将修订后的文件再向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等部委,以及各省政府及发改委、各电网企业和主要发电企业征求意见。 根据上述《考核办法》,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在各省需要承担的具体配额方面,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配额都已经有了计划。以2015年的数据来看,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和新疆所占的配额份额最大,为10%;江西、浙江、重庆、四川和贵州最少,为2%;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和山西,加上山东、云南、陕西和青海都为7%;上海、江苏和中南地区都为4%。 从各方信息来看,“配额制”之所以迟迟难产,与涉及到的各相关方的分歧有关,争议较多的地方包括,指标如何分配、指标的落实能否得到有效监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