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在江苏、天津、河北、福建等地采访了解到,在近期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背景下,相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前景看好,进军该行业意愿强烈,一些企业已经加大相关投资。 然而,多地企业负责人和专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长期存在的“路条”倒卖、融资难、标杆上网电价等政策落实不到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会长高纪凡说:“‘以国内市场需求支撑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是国家启动光伏电站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在‘路条’倒卖乱象之下,国内市场被割裂得七零八落,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发力。无论是光伏制造领域还是光伏电站领域,‘小散乱’已成为久治难愈的‘牛皮癣’,危害到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 ●融资难。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认为,融资难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虽然国家能源局在政策上鼓励银行贷款,但现实中,银行对此并不积极。 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秘书长、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办公室主任许瑞林表示,许多银行认为光伏行业仍处在困难时期,即便国家出台鼓励行业发展政策,但对行业前景仍不抱乐观态度;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此前的大规模扶持带来了不少不良结果,对引导银行给予企业信贷支持较为谨慎。 河北英利集团董事长苗连生说,一方面是银行不愿放款,另一方面是光伏企业资金链紧绷,创新投入缺乏。 苗连生说,经过长达三年的深度调整,光伏行业卖方市场形成,产品利润大幅下降,出口市场频遭欧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打压,国际主流市场占有率下滑。同时,光伏企业生产设备急需更新换代,企业无力完成,到2016年国内企业约有20吉瓦的生产设备需要更新代期,需资金340亿,企业无力承担,技术领先优势难保。 ●标杆上网电价落实不到位。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光伏专委会委员高佳说,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宏观政策到位,但也有落实的难处,如标杆上网电价补贴“难支付”。 高佳表示,目前国内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有不少光伏企业向私人推广、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最终是个人身份参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者“全额上网”,与地方电网形成电交易。 按政策规定,地方电网应以标杆上网电价支付给企业售电费用,但这一过程中,需要提供发票,而个人没有资格出具正式增值税发票,必须注册公司,但个人注册发电公司又难以具备多方面的条件,形成了连环套,最终影响分布式光伏发电向个人、普通家庭推广。 ●建设难。在东部地区,由于没有大面积的土地供建设分布式能源,一些太阳能电厂建设在了废弃厂矿整理出来的盐碱地上,但即便是这样的土地也越来越少。王伟说,原本计划将电厂建在一些大企业的楼顶,但双方很多细节问题谈不拢,这些企业担心电站安全问题,如漏水、会不会引发火灾等。 此外,不少楼顶的业主经常变动,即使签了协议,后面的业主也会以各种理由不承认以前的约定,这给企业带来困扰。 地方保护主义亟须纠正 业内认为,当前光伏企业现在正处于缓慢的恢复期,前景看好,它仍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要解决目前的困难需要国家政策部门协调。国家应当在光伏电站领域实行准入制,及时纠正各地政府保护地方企业的不合理规定,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加大光伏产业创新支持力度。 针对“路条倒卖”问题,高纪凡等提出,国家应当在光伏电站领域实行准入制,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制定准入标准,并在全国统一实施。 高纪凡说:“中央已明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希望相关部委能及时纠正各地政府保护地方企业的不合理规定,在光伏电站领域营造一个公开、公正的政策体系与市场竞争环境。由此,光伏产业才能以市场法则实现优胜劣汰,实现良性发展。” 在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看来,资金实力与行业背景应当成为光伏发电领域设立准入标准的两大着力点,但这一工作专业性很强,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与产业协会、龙头企业进行充分商讨,以便形成共识。 对于融资难等问题,高佳等专家提出,借鉴发达国家支持引领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的做法,国家主权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进入骨干企业,明确进入和退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在全球光伏市场格局因为贸易壁垒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积极推动企业对内“撒开面”和对外“走出去”,也可以将光伏发电成套设备作为国家对内扶贫和对外援建项目,帮助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基础电力设施缺乏问题。 此外,不少企业和专家都认为,应当加大光伏产业创新支持力度。通过安排专项创新资金等方式,加大对光伏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这些措施将有利于保持中国光伏行业的全球竞争优势。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郑良、杨绍功、付敏、方问禹、王昆、马姝瑞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