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光伏电站退出模式

张广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编辑:admin 光伏电站 路条 投资退出
不直接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而是转让持有这个项目公司股权的上级公司。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仍属“路条”买卖,显然并非政策环境所允许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 2015/04 原文标题:另类电站退出模式 记者:张广明 相关

    “路条”限卖效果显现
    2014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曾连续出台措施规范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秩序。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中表示,在光伏发电市场快速扩大的情况下,项目投资开发环节也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要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上述通知的一个关键点在于,明确了买卖“路条”的标准。
    根据通知,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利益有偿转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从上述通知来看,对于判断是否存在“路条”买卖,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是否存在有偿;二是转让的时间,在项目投产之前不能转让。
    通过一些上市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来看,大部分的项目,均在未完成并网前就已经进行了转让,甚至因此成为被业内称道的项目退出方式的典范。而依据国家能源局出台的通知来看,这明显属于禁止的倒卖“路条”的范畴。
    尽管在上述新政刚出台时,业内对其具体的效果曾产生过疑虑。但就现今来看,上述政策的后续影响,正在逐步显现。
    海润光伏最近发布的公告称,国家能源局 2014 年下半年出台的对电站项目转让的政策,已经影响了公司电站项目商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延迟了项目出售进度,减少了当期项目可实现利润。因为,依据现有的流程来看,一个项目从直接备案到最终的并网,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如果不能将这部分时间缩短,意味着当年的项目很难转让出去,并纳入该年度的利润中。

    商业模式弊端暴露
    这一“路条”新政,除了影响一些上市公司当年的利润确认外,更大的影响则在于对目前电站开发的商业模式产生的不利。
    对于现今的光伏电站开发商业模式而言,最大的短处在于始终没能很好的解决融资问题。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包括,随时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财务成本高企,后续项目开发进度受影响带来的业务持续性问题,等等。
    还是以海润光伏为例,该公司表示,上述新政除了影响了公司电站项目商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外,还因此出现了工程施工进度受阻以及费用同比增加等问题。
    进一步来看,对于那些频频在项目还未完工之前就退出的上市公司而言,项目转让受限,一是将会增加资金链的紧张程度,以及拉长项目循环开发的时间长度;二是减少了其通过项目退出来进行利润调节的机会。
    海润光伏就称,受资金制约,项目启动较晚,开工建设的项目进度受到限制,工程施工完工进度较预期缓慢,收入确认较预期减少。分布式电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则受屋顶使用权属不清晰、融资难、并网难等因素影响,严重阻碍了项目进度,甚至使部分在建项目搁浅。
    而在费用方面,海润光伏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其财务费用增加约1.73亿,主要由于公司增发资金到位较晚,加之以前承担了较高的融资成本,且项目转固后,项目融资的借款利息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导致了财务费用上升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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