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的规模,其中明确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
四、项目收益债 2014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发行8亿元项目收益债券。该项目收益债设计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2.5%基本利差的固定利率,采取跨市场发行,这是我国公开发行的首只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收益类债券是指债券兑付与项目本身挂钩,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的收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4〕2475号)显示,本期债券的兑付保证为“垃圾处理费、发电收入、金属回收收入和即征即退增值税收入等”。 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拟定《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根据网上披露的草拟稿,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应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运营,项目收入应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规模。光伏电站基于上网电价以及财政补贴的稳定性,未来现金流可预测性强,非常适合以项目收益债的形式募集建设期资金。在正式《指引》出台后,可以合理预期被资本市场看好的作为类标准金融资产的光伏电站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五、企业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证券的过程,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 2013年底,持有批量光伏电站的SolarCity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了5400万美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利率仅为4.8%,业内一直热切期待国内SolarCity的出现。 证监会于2014年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事前核准制改革为事后备案制,以及随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逐批次公布,业内热议的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在持续发酵升温。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单项资产,也可以是资产组合”。此外,前述规定明确“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从基础资产的担保性负担角度而言,鉴于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体量,项目建设前期基于融资的需要电站资产或者项目电费收益权设置抵押或质押的居多,从而不满足基础资产的要求。这就要求原始权益人在转移基础资产之前能够先期偿债或者以其他有效担保方式予以置换;或者与债权人商榷附条件解除基础资产所涉担保,以资产证券化募得资金优先偿还相应债务。 在欧美,光伏领域的资本玩法从来都是不缺创新的,随着国内光伏企业转战国内市场,如何在国内法律框架下植入欧美模式,如何创新国内交易,这是光伏圈的大佬们一直思考并身体力行的命题。资本市场上,收益在散发迷人光芒的同时,如影随形的还有风险,如何有效隔离风险亦是伴随着资本市场创新不止的一个永恒命题。(作者为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