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电力市场仍有诸多限制的情况下,采取“地方包围全国”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能源互联网的突围方式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 2015/07 与已经启动的电改相比,近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无疑相当于给能源行业制定了一个明确行动纲领,并相对清晰的指出了互联网可以涉足的领域。 公开信息显示,尽管与能源互联网相关的概念正在遍地开花,但究竟什么是能源互联网,其业务模式又是什么,至今并未有统一的定论。而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出了官方对能源互联网业务模式的理解。 根据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智慧能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更直接的来看,上述业务模式主要包括能源生产方面的智能化技术应用、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电力的电子商务以及电网作为通信网络。 就现有的政策法规来看,这其中最具挑战性的,则是电力交易的电子商务。 资料显示,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条款——“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却并没有做任何改动。因此,对于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会通过何种方式来绕过这一障碍,以避免遭遇“专车”式的命运,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表述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这意味着,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将采取试点的方式进行,地方将在这次试点中扮演更大的角色。 能源互联网业务模式出炉 能源互联网的业务模式将告别模糊地带。 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互联网在能源领域的四个主要应用方向,涉及能源的生产、电力的网上交易、能源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互联互通等。 具体来看,在能源的生产领域,则主要强调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包括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而最受期待的电力的电子商务交易,此次也终于有所破题。 《指导意见》表示,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具体则包括,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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