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国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 售电侧混改潜力大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辑:wutongyufg 国企混改售电侧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对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如何推进混改的问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从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规模来看,能源国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企业改革与行业改革密不可分,能源国企改革需与电力、油气体制改革齐头并进,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是混改

  应加快价格改革
  记者:能源国企推进混改应解决哪些问题?
  林伯强:非国有投资者作为纯粹的经济人,其行为准则是利润最大化,但对价格的行政干预使得投资盈利面临不确定性,影响了非国有企业进入的积极性。因此,混改的双方或多方除必须有共鸣和互补点外,还要解决“玻璃门”的相关问题。例如,加快油气价格改革,为油气企业提供一个可以预期、稳定的运行环境。在目前油气供应格局下,如何兼顾石油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参与国际竞争?如何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以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个过程,其成功取决于各种配套改革以及观念的转变。国企改革需与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等行业改革一起推动。企业改革与行业改革密不可分,只有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做好。

  记者:随着混改的推进,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是否会进入一个新阶段?
  林伯强:国企改革需要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并购重组。整体上市有利于解决部分国企负债率过高以及尾大不掉的关联交易问题。实现整体上市需解决一些问题。
  首先,整体上市不应降低上市资产质量。在公司上市时,为了满足股票发行相关约束,相当部分的国有能源企业通过剥离企业内部最优质资产,实现分拆上市。
  一般而言,剩余资产的盈利能力较上市资产弱,或者不是主营业务。国企整体上市后,如果注入的资产不如原有资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在整体上市之前,国企集团需要改革,改善资产质量,优化存量资产,改善整体盈利能力。
  其次,整体上市不应成为商业类国企改革“一刀切”的目标,应因地制宜。整体上市适合于业务比较集中且单一的企业,如石油、石化和电力施工企业。如果国企集团经营业务较广,涉足领域较多,整体上市不一定是好的选择,按业务板块划分后独立上市可能更吸引投资者。同时,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定价,是国企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解决的一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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