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2015年9月22日
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优化能源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二)优化并网审批流程。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明确申报材料内容和办理时限,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电力机构,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不同意光伏项目接入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三)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应创造条件,方便分布式光伏发电低压并网。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光伏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及时转拨补贴资金。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简化光伏发电审批程序。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除申报国家、省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县本级涉及向上申报、建设、验收、资金补助,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及项目所在乡镇联合办公,一次审批。 (二)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按照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四)加大节能政策支持力度。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对建设光伏应用项目的本县企业,其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同时依据年碳排放量及综合社会、生态效益,提升该企业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其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 (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价格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等规定精神,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费,若需收费,待物价部门明确收费政策后,按最新政策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县供电公司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光伏应用发展有关政策,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企业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抵押融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不得增加任何额外融资条件。 (七)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光伏发电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对涉及需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相关用地在不改变原地类用途和功能的情况下,可维持原地类不变,不转为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