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疆电力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四)有序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 1.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区第一产业用电,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用电需求不受影响。列入优先保障序列的用户,原则上不参与限电,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纳入用电计划。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以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为主要依据,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则,确定自治区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对发电机组进行优先等级分类,合理确定优先发电顺序,并逐年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测算计划电量,留足保障性计划空间,逐步缩减发电计划。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3.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全区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完善电力安全的应急保障机制,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五)推进售电侧改革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制定新疆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国资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实施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试点。在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各类园区中,以及在兵团团场,选择有参与意愿并符合准入条件的,组建独立的售电公司,开展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途径,以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及独立工矿区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同时,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控股的,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国资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六)提高系统消纳新能源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 1.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力消纳。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民生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和热电联产、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燃气和煤层气(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空间,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电企业 2.建立完善调峰补偿市场化机制。在现有火电机组深度调峰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则,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方。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发电企业 (七)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1.规范自备电厂建设管理。从强化规划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煤电产业链等方面,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自备电厂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装机明显冗余地区,原则上不得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环保厅、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强化自备电厂运营管理。自备电厂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参与电网调峰。探索以市场化方式逐步代替系统备用费的机制。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发电企业 (八)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 1.建立电力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地方和兵团间规划的横向协调机制,做好“十三五”全区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步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协调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区域排污总量控制、超低排放等相关要求,对自治区电力发展的重大问题展开专项研究,明确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根据环境目标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全区(重点区域)电力行业对污染排放的贡献值上限,科学调控电力发展的规模和布局,提升电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石油和水利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2.加强电力行业及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制,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发9 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统筹协调推进自治区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牵头负责全区电力体制改革日常工作。 (二)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利益结构的再调整。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对售电侧改革、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开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电力体制改革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实施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试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及时总结经验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开展季度及年度评估,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不足,不断深化全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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