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辑:dongyiqiang 安徽电力改革综合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市场机制,制定本方案。
 
  三、近期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落实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开展输配电价测算,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电网企业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二)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1.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在已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基础上,放宽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准入范围和电压等级,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鼓励环保高效机组和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参与直接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年内(含年度)交易原则上通过交易平台集中撮合交易实现。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交易安全校核,系统运行出现安全约束时,调度机构按照规则对交易进行调整。
 
  2.适时建立现货交易机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开展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机制研究,根据安徽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具备条件后适时启动现货市场,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由调度机构负责组织。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价格发现,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在现有调控技术支持平台基础上,扩充市场报价、出清等功能,提高基础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安全性,做好相关技术系统和管理等准备工作。
 
  3.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逐步研究建立与电力市场相协调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研究辅助服务市场模式和规则,具备条件后适时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设初期,依托电量市场,重点建立备用、调峰和调频的辅助服务市场,采用电力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分步优化出清模式。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模式和交易品种,实现电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联合优化。通过辅助服务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用户提高需求侧管理水平,改进用电行为,引导发电企业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水平和辅助服务能力。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1.组建和规范电力交易机构。制定安徽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相对独立的股份制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规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力交易运营和技术支持系统,加快构建支撑省电力市场运作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交易平台,向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2.明确交易机构职责。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3.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和议事规则。设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电力交易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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