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辑:dongyiqiang 安徽电力改革综合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市场机制,制定本方案。
  (四)有序推动发电计划改革。

  1.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以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为主要依据,坚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则,确定优先发电权适用范围,对发电机组进行优先发电等级分类,明确优先发电顺序,逐年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测算计划电量,有序缩减发电计划。
 
  2.制定放开发电计划实施方案。综合考虑经济结构、电源结构、电价水平、外送电规模、市场基础,以及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结合全省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放开发电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发电计划,完善电力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序放开发电计划。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加强电能在线监测,开展需求侧管理评价。制定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省一产用电,三产中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列入优先保障的用户,原则上不参与市场竞争。
 
  (六)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在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标准与条件基础上,确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坚持市场方向,允许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途径,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七)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在现有安徽省火电机组深度调峰交易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方。
 
  (八)建立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机制。

  从强化规划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煤电产业链等方面,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自备电厂建设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自备电厂按要求接入环保、监管等部门的环保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限期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供电煤耗、水耗高于省内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因厂制宜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容量费。
 
  (九)加强电力统筹规划管理。

  履行政府规划职责,完善电力统筹规划机制,增强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升规划覆盖面和权威性,科学预测电力需求,协调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对安徽电力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研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调控电力发展规模和布局,提升电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十)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

  针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总体思路,将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对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
 
  (十一)加强电力行业科学监管。

  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建立健全省级电力行业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对电力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后评价工作。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情况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等部门参加的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省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
 
  (二)  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落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加强与能源监管机构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  稳妥推进改革。加强市场运行情况跟踪分析,建立问题发现纠错机制,灵活应对,切实防范风险。保持电力供需平衡,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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