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辑:dongyiqiang 陕西电力改革综合试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陕西省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全面统筹协调推进陕西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研究确定组织实施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电力发展、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二)规范推进试点。

  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各类试点。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节能减排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专项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后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风险,保证电网安全。
 
  (三)营造改革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力度,在社会上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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