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政府有效监管,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清洁、经济的电力保障,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总书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省委提出的“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从湖北省情出发,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完善市场为导向、以电力保障为基础、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结构为目标,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健全完善电力市场体制、激发市场活力;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打破行业垄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电力成本;强化政府监管、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努力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电力市场体制,助力湖北“十三五”“率先、进位、升级、奠基”,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提供安全、清洁、经济的电力保障。 湖北电力体制综合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以合理规划产能、提升系统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有效供给,补齐短板、优化电力结构为抓手,以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为突破口,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积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科学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继续推进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逐步扩大市场化电量比例,促进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市场手段为主转变,促进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电力规划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监审,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及电力运行安全高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保障民生。遵循电力工业的技术经济规律,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电能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坚持市场导向,激发活力。打破行业壁垒,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在竞争性环节开展有效竞争,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打造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适应湖北省情和电力行业发展现状,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科学设定改革路径和时序,凝聚共识,试点先行,攻坚克难,逐步推进。在条件较为成熟、改革难度较小的地区和领域积极开展试点,在不同阶段各有侧重,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方案和措施。 坚持节能减排,强化监管。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从内在机制上确保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的公平无障碍开放,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促进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完善监管体系,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前,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完成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核定,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成交叉补贴测算核定。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在电力供给侧形成有利于提升电力供给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机制。完成交易机构组建和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科学公平的交易规则。完善直接交易机制,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建立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开展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取得有效进展。完善电力规划体系,逐步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 “十三五”末或更长时间,完成湖北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以现货交易为辅,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形成完善的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交叉补贴问题基本解决。在竞争性环节实现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市场化的跨省区电力交易机制,通过充分有效的竞争保障供应、降低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形成健全完善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湖北电力市场成为全国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效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