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辑:dongyiqiang 湖北电力改革综合试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政府有效监管,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清洁、经济的电力保障,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近期推进湖北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提升电力供给质量和效率

  1、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在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等重点用电需求以及电力供应安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宽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侧市场准入条件,建立优先发购电制度,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逐步扩大直接交易规模。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之外,到2020年取消竞争性环节发用电计划。
 
  2、提升清洁能源市场竞争力。建立清洁能源发电送出工程与电源点同步建设机制,保障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加快推进电网企业收购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上网线路工程。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大力开展电力绿色调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鼓励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支持分布式能源系统、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建设,鼓励多种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
 
  3、规范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要在热力规划、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建设,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支持相关企业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规划内的背压热电机组,鼓励成立电热销售一体化运营公司,鼓励供热企业与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燃煤自备电厂应承担同等社会责任,缴纳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系统备用费等费用,严格遵守国家最新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积极参与电网调峰等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
 
  4、提高电力资源配置能力。扩大电力资源配置范围,结合省内需求实际,开展适时有序消纳省外清洁经济电力专题研究,推进省内电力产业清洁高效发展。开放电网建设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以及省内电网建设。
加大调峰能力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鼓励储能系统和智能电网等建设发展。
 
  5、补齐电力发展短板。继续加大配电网尤其是农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优先实施贫困地区、中心村电网改造和机井、排灌泵(闸)站通电工程,提高配电网整体建设标准和运营效率。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显著提升用户响应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联智慧电力建设。
 
  6、提高供电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改善电力供给品质、提高电能质量和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电力服务。积极做好电力普遍服务,实现城乡用电均等化。培育多元供电服务主体,鼓励市场良性竞争,优化电力市场环境。加快建立“互联网+电力服务”新模式,打造新型一体化智能互动电力服务平台,拓展专业化、个性化的电力综合服务和增值业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7、制定市场主体准入标准。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制定可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准入标准,报省政府审定后发布。逐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增加交易电量。
 
  8、组建湖北省电力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在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湖北省电力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作为研究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议事机构。由省内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规则,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等,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能源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对相关事宜的议定结果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2016年完成湖北省电力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9、成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研究制定湖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湖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筹建。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可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采取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的组建形式,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2016年制定出台湖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
 
  10、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交易平台功能的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间开展直接交易,自行协商签订合同,或通过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签订合同,主要开展年、季、月等电力交易,探索开展周、日等短期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以上的长期合同,建立并完善价格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逐年降低准入门槛,扩大直接交易规模,通过市场发现价值。允许按照市场规则转让或者调整交易合同。
 
  11、开展现货交易研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研究,根据湖北电源布局、电网架构、负荷特性等因素,研究湖北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力现货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的方案。探索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
 
  12、开展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研究。结合湖北电网“三峡外送起点、西电东送通道、南北互供枢纽、全国联网中心”的特点,按照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开展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研究,以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湖北在全国电力市场的区位优势,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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