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政府有效监管,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清洁、经济的电力保障,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精神,全面统筹推进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相关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完善工作机制 将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落实纳入全省重点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考核督办。进一步整合部门电力行业管理职能,明确政府和企业权责。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办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适应电力行业自身特点,适时对改革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应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广泛听取吸纳各方特别是电力市场主体的意见,及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优化完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营造改革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面向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稳妥有序推进 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2016年出台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售电侧改革先在一定范围内选取不同样本进行试点,交易机构初期从省内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起步开展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发用电计划在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扩大交易量的基础上再逐步放开。根据国家电力行业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适时推进我省电力立法工作。各责任单位提出的涉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方可实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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