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售电侧改革,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原标题: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售电侧改革,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安全高效、改革创新的原则,选择地方政府改革意愿较强、拥有配网资源、新增电力用户用电需求大的单位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厘清售电侧市场化环境下的市场主体培育、交易结算、价格形成、电力输配、发用电计划、市场监管等环节的工作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售电侧改革经验,探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有效途径。 二、试点区域情况 经综合比选改革意愿、配网资源、用电需求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在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先行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待经验和制度相对成熟、定型后,逐步向全省推广。 鹤岗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8年,2014年被省政府批准晋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40.75平方公里,以一区五园为架构,规划建设了鹤南煤电化工产业园、鹤鸣云山石墨深加工产业园、清源湖绿色食品产业园、松鹤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园等五大产业园区。目前54家企业年电力需求6亿度,随着煤制芳烃、煤制LNG、高纯石墨等新上项目的建成投产,预计3年内新增电量49.2亿度。 目前鹤岗经济开发区全部由国家电网供电,主要有500千伏变电站1座,750兆伏安主变压器1组;220千伏鹤南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120兆伏安,最大负荷42兆瓦;110千伏工业园区变电站2座,主变容量50兆伏安。 三、市场主体改革内容 (一)积极培育多元化配电投资主体。改变省电力公司单一供电模式,促进形成由省电力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地方电网企业等多个配电网共存的供电局面。 (二)多途径培育售电公司。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营业区内的配网运营权,配网应对所有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并提供保底服务。 (三)用户广泛参与。试点区域内,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差别性电价、惩罚性电价的用户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电力用户,均可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并享有选择售电公司服务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