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原标题:发改委出台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电网盈利将告别赚取价差模式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周程程 1月4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坦言,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进行价格监管是世界级难题,各国监管机构都经历了多年的探索,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办法》显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弥补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民生证券研报认为,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盈利模式也将由赚取电价差向“准许成本+合理收益”转变,有效释放电改红利。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对记者表示,办法对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单独提出来定价,是对带有一定垄断性和公用型事业定价进行探索,能够不断使定价更加向准确公平上迈进。在此基础上,需要探索界定合理投资的方法,强化投资约束机制,以保证成本回报合理,电价更加公平。 电网盈利模式转变 在“放开两端,管住中间”的新电改核心思路下,做好居于中间的输配电价改革对于实现售电侧和发电侧的放开至关重要。 《办法》要求,既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具体而言,《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规定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还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 民生证券研报认为,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制定,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进入深水区,有效助力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实现。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盈利模式也将由赚取电价差向“准许成本+合理收益”转变,有效释放电改红利。 标普全球评级近日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与现实》报告显示,推进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会对电网公司的信用状况产生正面影响,这是因为该举措会提升收益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在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的计算方法的同时,还明确了对电网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据上述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实行费率上限管控、强化投资约束机制、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建立成本节约分享机制、建立与供电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输配电价调整机制。 其中,建立成本节约分享机制具体为,规定企业实际借款利率、线损率低于政府核定标准的,节约部分按1:1由企业和用户共同分享,调动企业降成本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