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一、当前形势 (一)能源发展形势 1、国际能源发展态势 长期
四、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风、太阳能、水电、生物质能、煤层气、地热能等重点新能源,我省将优化新能源产业布局,开拓产业发展新路径,打造高比例新能源的综合能源基地。 (一)多重抓手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为不断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新能源产业技术水平,坚持新能源(低碳)示范城市(园区)引领,聚焦城市能源变革和城市转型;坚持光伏扶贫和风电供暖两大突破,创新新能源发展模式;坚持晋北千万千瓦风力发电基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等三大基地建设,发挥集聚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总体构建“一个引领,两个突破,三大基地”产业布局。 (二)扎实推进风电产业发展 1、发展思路 稳步推进晋北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兼顾其他地区低风速区域点状开发,不断提高风电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十三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930万千瓦左右,每年平均新增186万千瓦左右,其中基地新增120万千瓦,其他地区新增66万千瓦左右,“十三五”末,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600万千瓦。 2、发展路径 继续推进晋北风电基地建设。按照“有效利用、保护环境、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发展思路,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等原则,以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等为核心重点打造晋北千万千瓦风力发电基地,“十三五”期间内新增600万千瓦。 有序推进中南部低风速资源开发。充分利用中南部等丘陵和山区地区较为丰富风能资源,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和可利用土地条件布置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不断推进低风速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十三五”期间内新增330万千瓦。 积极尝试风电供暖试点。重点支持北部三市风电供暖工程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灵丘县40万千瓦和繁峙县20万千瓦风电供暖试点工程。结合工业园区应用、城镇建设和新城区开发,探索清洁能源供热工程与大型风电基地协同建设运行机制,提高北三市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的能力,缓解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电力负荷低谷时段风电并网运行的困难,促进城镇能源利用清洁化,缓解大气环境污染。研究论证热力站独立运行(热力站与风电场直接交易)和热力站与风电场一体运行模式,进行成本、效益和政策需求分析,推进电力热力联合调度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推广新能源供热和热力电力联合运行提供经验。 加快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业。依托太重集团在建的风电整机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等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以太重集团为代表的骨干企业,在攻克大功率风电机组成套技术瓶颈的同时,优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5兆瓦~3兆瓦低风速风电机组。推动我省风电行业向配套产业成套化、系列化和高端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风电设备产品和技术创新。 3、支撑体系 加快建设外送通道。加快蒙西~晋北~北京西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外送通道、榆横~晋中~石家庄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外送通道、晋北~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盂县~河北南网点对网500千伏交流外送通道等建设,不断提升北部风电外送能力。优化电力调度运行机制,在多能打捆外送机制上给予保障额度,在更大电力需求市场进行消纳,最大限度保证新能源全额上网。 加快设立风电产业发展基金。聚焦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和示范应用、大规模机组示范应用项目、低风速机组示范应用项目、风电供暖试点和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财政组织安排设立产业专项资金,以基金方式运作,充分发挥基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风电产业发展。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出台相关风电开发管理规定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服务职能,引导地方风电有序开发。 持续创新开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前筹划开展前期工作,将资产优良、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规模优势显著的企业优先纳入国家指标统筹,通过竞争方式有序推进我省优势资源的开发。 持续创新消纳机制。未来火电、热和新能源消纳之间的矛盾将愈加突出,要多方探索消纳机制,可探索电力调峰市场补偿机制、风火发电权交易机制、大用户直购电机制、同一主体的风火打捆优化运行机制、新能源微电网运行机制和清洁能源供暖、风电制氢等路径,多方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 (三)创新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 1、发展思路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协同发展,不断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资源高效利用。有序统筹各市优质的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抓好大同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及其他市沉陷区光伏基地的建设,积极促进光伏产业进步和环境综合治理共生耦合;争取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实施,“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1100万千瓦左右,“十三五”末将达到1200万千瓦。在争取到更多国家指标、省内补贴等政策支持下,我省将积极创新“太阳能发电+”的模式,拓展太阳能产业发电新空间。 2、发展路径 统筹推进各市优势资源开发。完善太阳能发电开发的管理规范,鼓励利用闲置的荒山荒坡和综合开发的土地资源发展太阳能发电项目,各市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优选高质量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目标,按每年60万千瓦目标推进,“十三五”期间新增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规模为300万千瓦。 大力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增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临汾、长治、太原等市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综合利用沉陷区土地约500万亩,总规划容量为1100万千瓦,根据各区域条件适时启动招标工作。统筹安排我省采煤沉陷区资源,按年均120万千瓦目标推进,争取“十三五”末新增规模600万千瓦。 加大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临汾、大同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以吕梁、太行两大连片特困扶贫区为主的贫困地区,重点解决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我省计划每年新增30万千瓦的专项扶贫指标,“十三五”末新增规模150万千瓦,贫困人口每年补助3000元,通过产业造血式扶贫实现了贫困人口长期收益保障,同时改善当地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鼓励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试点。以大同中石化新星双良的5万千瓦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和晋能清洁能源的5万千瓦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为示范,探索不同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模式,推进我省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力争“十三五”末投产50万千瓦。 多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系统调研工业企业和大型公建屋顶资源,鼓励工业企业结合负荷需求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并探索和工业节能联动推广。鼓励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大型公建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新建大型公建同步设计分布式光伏系统。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 积极扩大太阳能热利用的规模。继续推进成熟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中低温领域发展。加大对城镇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力度,按照“示范带动、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推广城镇居民建筑应用户用太阳能热水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继续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房等设施。逐步在工农业领域示范推广太阳能热水工程,在物料干燥、温室大棚、育苗及牛奶消毒等领域扩大应用规模。 全力推进光伏产业创新升级。以国家光伏先进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引领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国内外、特别是我省晋能集团、潞安集团等参与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把提高光伏电站运行效率作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利用我省丰富的原材料资源,形成以晋能集团、潞安集团等企业为代表的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光伏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抓好晋能、潞安太阳能一体化工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技术和工程实验中心,力争在高纯度多晶硅、高转换率电池等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实现突破,推动晋能集团2GW超高效异质结(HIT)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建设,实现太阳能产业链的技术创新。 3、支撑体系 加快沉陷区光伏领跑基地外送通道建设。在做好我省4条国家重点外送通道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为满足大同电网大量风电、光伏等富余电力的送出需求,建设大同500千伏汇集站;新建雁同~平鲁~五寨~固贤双回路线路、平城~繁峙~阳泉单双混合线路、阳泉~晋中东~潞城~晋城东双回线路等500千伏西部通道和东部通道,大幅提升北电南送的输送能力。 鼓励出台太阳能发电补贴政策。全国10余个省份已出台太阳能发电相关的补贴支持政策,晋城市[ 山西省晋城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走在全省的前列,出台了电量补贴和初装补贴政策。为促进太阳能发电较快发展,应及时出台太阳能发电电量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应用先进光伏组件的城镇建筑、工业园区和农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热及微电网示范试点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