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监管办发布2018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近日,按照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新疆监管办结合新疆实际,发布了2018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四、加强市场监管和市场建设。加大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电力价格成本等专项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接网公平、交易公平、价格合理、服务优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成熟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大力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有效缓解冬季电网调峰困难,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五、加强供电服务监管。加强电力普遍服务监管,以监管手段促进供电企业提升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和获得感。创新供电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六、加强资质许可监管。加大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紧密围绕资质“阳光许可”系统建设,提升系统使用的公开性和便捷性。不断提升资质大厅窗口服务水平和档案管理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新疆自备电厂合规化等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圆满解决。
 
七、加强能源行政执法。以技术进步实现监管手段创新,加大监管执法和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化解能源市场矛盾纠纷,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能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服务新疆工作大局,与自治区、兵团相关部门及能源企业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并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能源发展改革和监管服务工作合力,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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