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在光伏发电工程的应用,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现补充征集单晶光伏电池组件供应商。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评审
为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在光伏发电工程的应用,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现补充征集单晶光伏电池组件供应商。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评审结果将作为招标采购资格评审结果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一、产品单元 序号 单元名称 1 单晶光伏电池组件 二、申报原则 1.参加申报的供应商遵循自愿原则。 注:原2017版名录中单晶光伏电池组件合格供应商不需要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记录; 3. 提供近2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 具有与其申报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 申报产品性能优良,在同行业中业绩良好; 7. 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9. 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 (二)专用条件 1. 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销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 参加申报供应商应为产品制造商(含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公司); 3. 经认证的单晶光伏电池组件转化效率不低于18.7%; 4. 申报产品必须通过产品认证(CGC、CQC、PCCC或TUV、JET); 5. 近3年销售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期止) (1)效率不低于18.7%的单晶光伏电池组件30MWp及以上。 四、评审原则 以业绩、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管理状况、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评价。 集团公司系统内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可直接成为相应产品单元的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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