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0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04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1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7500万元“PSL特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 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为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为参股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 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上述担保中:为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7500万元“PSL特定贷款”提供担保 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审议通过且正在履行中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4900万元,占公司 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2%。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对外担保后,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9900 万元,占公司 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7%。 |